字頭:尺
| 尺 | |
部首:尸
部首筆畫:3
部外筆畫:1
總筆畫:4 拼音:chǐ , chě 注音:ㄔˇ , ㄔㄜˇ
倉頡:SO
统一碼:5C3A
卷別:〈寅集上〉
同文書局本:299頁,第32字 武英殿本:1417頁,第1字
廣韻 集韻 韻會 正韻 𠀤昌石切,音赤。 說文 十寸也。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,十寸爲尺,規矩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所識也。周制:寸尺咫尋常仞,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 家語 布指知尺,舒肱知尋。 前漢·律歷志 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,一黍爲分,十分爲寸,十寸爲尺。 蔡邕·獨斷 夏十寸爲尺,殷九寸爲尺,周八寸爲尺。 周禮·司市 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。 又大尺曰施。 管子·地員篇 其施五尺。 註 施音遺,大尺之名。 又 小爾雅 五尺謂之墨。 周語 不過墨丈尋常之閒。 註 五尺爲墨,倍墨爲丈。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,其名爲墨,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。 又 唐輦下歲時記 二月朔日爲中和節,賜大臣戚里尺,謂之裁度民閒。 又法三尺,謂以三尺竹𥳑書寫法律,故俗謂舞文爲弁髦三尺。今以三尺爲𠛬具,非也。 又叶昌約切,音綽。 詩·魯頌 是尋是尺。叶下作若。 韻會 通作赤。
考證:〔 說文 周制,寸,尺,咫,尋,常,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〕 謹照原文常字下增仞字。〔 周禮·地官 置丈尺於絹布之市。〕 謹照原文地官改爲司市疏,市改肆。
《論壇交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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