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頭:判
| 判 | |
部首:刀
部首筆畫:2
部外筆畫:5
總筆畫:7 拼音:pàn 注音:ㄆㄢˋ
倉頡:FQLN
统一碼:5224
卷別:〈子集下〉
同文書局本:138頁,第11字 武英殿本:638頁,第6字
唐韻 集韻 韻會 正韻 𠀤普半切,音泮。 說文 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 玉篇 分散也。 又 增韻 半也。 周禮·地官·媒氏 掌萬民之判。 註 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 又 周禮·秋官·朝士 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 註 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 又 前漢·翟方進傳 天地判合。 註 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 又斷也。 唐書·選舉志 試身言書判。 又 韻會 宰相出典州曰判。 又通作牉。 字林 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 儀禮·喪服禮 夫妻牉合。 又通作泮。 史記·陸賈傳 自天地剖泮。
《論壇交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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